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里城道乡南沙公路西侧)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声明及承诺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的含义相同。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在投资决策过程中应重点考虑公开发售股份的影响,并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全文,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
(一)发行人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欧阳永跃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③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且本人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将继续遵守前述限制;
④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①本人将在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公司股份;
②如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③如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减持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持股 5%以上股东长江晨道、招银朗曜和招银叁号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
的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企业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①本企业将在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公司股份;
②如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③如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的,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减持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近 12 个月内新增股东中金佳泰、王源、李波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
诺
(1)中金佳泰
①自本企业认购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和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孰晚为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企业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2)王源
①自本人认购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和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孰晚为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3)李波
近12个月新增股东李波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参见本节之“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之“(一)发行人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之“4、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
4、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
(1)除欧阳永跃外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发行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持有公司股份的闵广益、尧桂明、齐仲辉、左宝增、马磊、王惠广,现就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的股份,特作出如下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且本人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将继续遵守前述限制;
③如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④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2)监事
李波在发行人担任监事,并持有公司的股份,现就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的股份,特作出如下承诺:
①自本人认购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和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孰晚为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且本人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将继续遵守前述限制;
③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5、其他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
发行人其他股东扬州尚颀、无锡TCL、安鹏智慧、珠海尚颀、尚颀汽车后、万向一二三、华金领越、超兴投资、杨威、重庆两江、安鹏创投、张晓青、厦门群策、许晓落、孙跃杰、长江合志、郭晓娟、袁冰、招银共赢、招财共赢、创盈五号现就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的股份,特作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本企业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6、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
(1)发行人股权激励对象闵广益、尧桂明、杨威、马磊、张晓青、许晓落、齐仲辉、孙跃杰、左宝增、王惠广承诺如下:
①本人自愿遵守《石家庄尚太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2019年12月)》第六章股权的限售安排的相关规定,按照下列约定执行限售安排:
A.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公司的股份;
B.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转让公司的股份累计不超过其股份总额的40%;
C.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累计转让公司的股份不超过其股份总额的60%;
D.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48个月内,累计转让公司的股份不超过其股份总额的80%;
E.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60个月内,累计转让公司的股份不超过其股份总额的100%。
②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除经公司书面同意外,本人不会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向公司提出辞职或者无故旷工。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后,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者因本人出现《石家庄尚太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2019年12月)》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本人自愿承担对公司的违约责任并向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届时本人持有的股票可公开抛售之日的收盘价减去本人取得公司股票所支付的价款。
(2)发行人股权激励对象李波承诺如下:
①本人自愿遵守《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2020年8月)》第六章股权的限售安排的相关规定,按照下列约定执行限售安排:
A.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公司的股份;
B.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转让公司的股份累计不超过其股份总额的40%;
C.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累计转让公司的股份不超过其股份总额的60%;
D.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48个月内,累计转让公司的股份不超过其股份总额的80%;
E.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60个月内,累计转让公司的股份不超过其股份总额的100%。
②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除经公司书面同意外,本人不会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向公司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