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00 证券简称:三柏硕 公告编号:2024-010
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3,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00 元/股,且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按回购金额上限
人民币 3,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0.00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 150.00 万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62%;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5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0.00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 75.0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
2、相关人员的减持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
来六个月无减持计划,在回购期间无减持计划。
3、相关风险提示:
(1)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
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未能在法定期限内用于上述用途,未实施部分将依法予以全部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发布新的回购股份相关的规定,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方案相应条款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份。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如存在尚未使用的部分,则在披露本次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的三年内予以注销。如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施。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 6 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00 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3、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0.00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 150.0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62%;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5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0.0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75.0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立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依法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二、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后,根据截至 2024 年3 月 7 日公司的股本结构
数据测算,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含)及回购价格上限 20.00 元/股(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50.00 万股。
假设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则以此测算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股) (%) (股)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77,556,827 72.8361 179,056,827 73.4514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6,219,087 27.1639 64,719,087 26.5486
三、总股本 243,775,914 100.0000 243,775,914 100.0000
注:上述股份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若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根据截至 2024 年3 月 7 日公司的股本结构
数据测算,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500 万元(含)及回购价格上限 20.00 元/股(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75.00 万股。
假设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则以此测算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股) (%) (股)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77,556,827 72.8361 178,306,827 73.1437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6,219,087 27.1639 65,469,087 26.8563
三、总股本 243,775,914 100.0000 243,775,914 100.0000
注:上述股份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1、本次回购对公司经营、财务的影响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121,001.67 万元、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09,366.54 万元、流动资产 94,901.99 万元。假设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3,000 万元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2.48%、2.74%、3.16%,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等情况,公司认为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回购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本次回购体现公司管理层对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信心,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巩固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促进公司价值合理回归,助推公司高质量发展。
3、关于本次回购是否影响上市公司地位的分析
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4、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四、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