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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能能源: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19


 证券代码:001299        证券简称:美能能源        公告编号:2024-061
      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能能源”)
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5 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资产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2、投资额度

  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5 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现金管理金额(含前述现金管理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总额度。


  3、投资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选择购买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理财、结构性存款、券商理财产品、信托产品、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国债逆回购、债券产品等风险可控的投资品种,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投资范围、安全性分析及产品收益分配方式根据公司后续认购产品签署的相关协议确定。

  4、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5、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的情形。

  6、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具体投资活动将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短期现金管理类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认真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
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正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公司所投资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四、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5 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5 亿元(含)
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美能能源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因此,保荐机构对美能能源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