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99 证券简称:美能能源 公告编号:2024-048
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2.27 元/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2 月 22 日、2024 年 2 月 28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9)。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进一步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2.27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8.70 元/股,回购方案
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实质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披露于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进一步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后,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了相应调整,自除权除息日 2024
年 5 月 28 日起,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8.70 元/股调整为不超
过人民币 18.40 元/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1、2024 年 3 月 4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
了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5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实施回购期间内,公司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均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
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5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10),以及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3 日、2024 年 5 月 8 日、2024
年 6 月 5 日、2024 年 7 月 2 日、2024 年 8 月 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依次为:2024-012、2024-035、2024-041、2024-042、2024-044)。
实施回购期间内,公司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均披露了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7 月 5 日、2024 年 8 月 21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2%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实施回购期间内,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了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 年第
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7)。
2、公司此次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 2024 年 3 月 4 日至 2024 年 8 月 21 日,符
合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中关于实施期限的要求。截至 2024 年 8 月 21 日,公司通过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4,050,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 187,579,697 股的 2.16%,最高成交价为 12.2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0.94 元/
股,成交总金额为 46,275,928.00 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的价格符合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至此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实施情况符合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股份回购的股份数量、比例、资金使用总额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已达回购股份方案中的最低限额,且不超过最高限额,符合触及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中回购期限提前届满的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公司地位,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股份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五、回购股份实施期间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4,050,000 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 187,579,697 股的
2.16%,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变动前 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36,314,258 72.6700 140,364,258 74.8291
无限售条件股份 51,265,439 27.3300 47,215,439 25.1709
总股本 187,579,697 100.0000 187,579,697 100.0000
注:上述股份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可能影响股本结构的因素。
七、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1、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该部分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2、根据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3、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处理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