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99 证券简称:美能能源 公告编号:2024-047
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2%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2.27 元/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2 月 22 日、2024 年 2 月 28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9)。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进一步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2.27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8.70 元/股,回购方案
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实质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披露于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进一步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后,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了相应调整,自除权除息日 2024
年 5 月 28 日起,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8.70 元/股调整为不超
过人民币 18.40 元/股。
现将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2%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实施回购期间内,应当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8 月 20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 4,042,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87,579,697 股的 2.16%,最高成交价为
12.2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0.94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46,192,268.00 元(不含交
易费用)。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的价格符合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