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Best of Best Holdings Co.,Ltd.)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一道 002 号
飞亚达科技大厦 1501A)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不超过 24,000,000 股,占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
于 25.00%。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35.32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22 年 10 月 18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 深圳证券交易所
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96,000,000 股
(一)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总经理王玉成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截至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发行人上市后发行人股票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
人持有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在前述延长期限内,本人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上述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2、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减持发行人股份,本人会提
前将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原因、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
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
同时,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长、总经理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
本次发行前股东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于任期届满前发生离职情形的,将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所持股份的限售 期内和该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承诺。
安排、股东对所持 3、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应当在获
股份自愿锁定的 得该等收入 20 个工作日内汇入发行人指定的账户。本人以当年及以后从发行人取
承诺 得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薪资、奖金、发行人分配的红利、利润等)作为履约担保,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义务,则在履行承诺前,发行人有权暂扣本人该等应享有的收入。
4、本人将积极釆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
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上述承诺不因本人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离职
等原因失效。”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范理南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截至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发行人上市后发行人股票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
人持有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在前述延长期限内,本人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上述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2、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减持发行人股份,本人会提
前将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原因、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
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
同时,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若于任期届满前发生离职情形的,将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该任
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承诺。
3、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应当在获
得该等收入 20 个工作日内汇入发行人指定的账户。本人以当年及以后从发行人取
得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薪资、奖金、发行人分配的红利、利润等)作为履约担保,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义务,则在履行承诺前,发行人有权暂扣本人该等应享有的收入。
4、本人将积极釆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
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上述承诺不因本人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离职
等原因失效。”
(三)公司控股股东热点投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截至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发行人上市后发行人股票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
公司持有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在前述延长期限内,本公
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上述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减持发行人股份,本公司会
提前将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原因、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信息以书面方式
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
3、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应当在获
得该等收入 20 个工作日内汇入发行人指定的账户。本公司以当年及以后从发行人
取得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分配的红利、利润等)作为履约担保,若本公司
未履行上述义务,则在履行承诺前,发行人有权暂扣本公司该等应享有的收入。
4、本公司将积极釆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
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点通投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截至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前,将以书面方式将包括但
不限于数量、来源、原因、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
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
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
3、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应当在获
得该等收入 20 个工作日内汇入发行人指定的账户。本企业以当年及以后从发行人
取得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分配的红利、利润等)作为履约担保,若本企业
未履行上述义务,则在履行承诺前,发行人有权暂扣本企业该等应享有的收入。”
(五)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聚焦投资、前哨投资、持恒创投、研智创投
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截至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前,将以书面方式将包括但
不限于数量、来源、原因、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
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
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
3、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应
当在获得该等收入 20 个工作日内汇入发行人指定的账户。本企业以当年及以后从
发行人取得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分配的红利、利润等)作为履约担保,若
本企业未履行上述义务,则在履行承诺前,发行人有权暂扣本企业该等应享有的收
入。”
(六)其他股东江苏疌泉、南京创熠、湖北九派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