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96 证券简称:长江材料 公告编号:2022-015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长江材料”)于 2022年 3月 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本次募集 资金 182,014,928.81 元人民币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现将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22 号) 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20,55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25.56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 525,258,000.00 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之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 454,500,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汇入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8-44 号”《验资
公司及全资子(孙)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投项目建设。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8-26 号),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 182,014,928.81 人民币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承 截至披露日 拟置换
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诺投入金额 自有资金已 金额
投入金额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铜梁有
1 限公司“环保覆膜砂生产及铸造 14,000.00 13,600.00 5,480.32 5,480.32
废砂循环再生资源化项目”
十堰长江造型材料有限公司“环
2 保覆膜砂生产和循环再生砂处 8,253.00 7,500.00 3,014.78 3,014.78
理项目”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常州有限公
3 司“新建年产砂芯 7.2 万吨、 12,102.92 10,900.00 6,368.67 6,368.67
CCATEK 环保覆膜砂 7.92 万吨项
目”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仙桃
4 有限公司“环保型覆膜砂及铸造 8,829.51 8,800.00 2,480.40 2,480.40
废砂再生生产项目”
5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4,650.00 -- --
合计 48,185.43 45,450.00 17,344.17 17,344.17
(二)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单位:万元
发行费用明细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 拟置换金额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验资费用 849.06 849.06
发行登记费、公证费及查询费 8.25 8.25
合计 857.31 857.31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在不改变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董事会可对上述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行筹措资金解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保证了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意见:同意。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鉴证结论:我们认为,长江材料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长江材料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发表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长江材料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一)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四)关于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五)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