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89 证券简称:龙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3-029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及选举执行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宫宇飞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李星运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提名宫宇飞先生担任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等3项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后,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宫宇飞先生(简历见附件1)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直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同意聘任李星运先生(简历见附件2)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直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同意提名宫宇飞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宫宇飞先生担任执行董事之日起生效,直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执行董事候选人当选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宫宇飞先生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和总经理期间,其薪酬将按照其兼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依据公司薪酬管理办法执行,由年度薪酬(含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任期激励及专项奖励(惩罚)等部分组成。宫宇飞先生的年度基本薪酬为人民币34.28万元,按月支付;对于其绩效薪酬等,每年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拟订当年度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将待有关薪酬确定后予以披露,具体薪酬可参见公司适时发布的年报。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聘任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以及提名执行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此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提名执行董事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宫宇飞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李星运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提名宫宇飞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4 月 25 日
附件 1
宫宇飞先生简历
宫宇飞先生,51 岁,山东矿业学院工学学士,山东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
任职于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历任济南国华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山东国华时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建设部总经理,国家能源集团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宫宇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
附件 2
李星运先生简历
李星运先生,50 岁,毕业于武汉水利电力大学,高级工程师。曾任职于中
能电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龙源湖北风电项目筹建处、龙源湖南风电项目筹建处。历任宁夏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龙源(北京)碳资产管理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科技和信息部主任,规划发展部(基地项目办公室)主任。
截至本公告日,李星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