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之 內
容 概 不 負 責,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並 明 確 表 示,概
不 就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分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之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董 事 會 委 員 會 組 成 變 更
龍 源 電 力 集 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本 公 司」)董 事 會(「董 事 會」)謹 此 宣 佈,董
事 會 於 二 零 二 二 年 三 月 三 十 日 召 開 的 董 事 會 會 議 上 決 議 委 任 高 德 步 先
生 擔 任 董 事 會 提 名 委 員 會(「提 名 委 員 會」)主 任,王 一 國 先 生 擔 任 提 名 委
員 會 委 員,自 二 零 二 二 年 三 月 三 十 日 起 生 效;自 同 日 起,李 忠 軍 先 生 不
再 擔 任 提 名 委 員 會 主 任 及 委 員 之 職 務。
承 董 事 會 命
龍 源 電 力 集 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李 忠 軍
董 事 長
中 國 北 京,二 零 二 二 年 三 月 三 十 日
於 本 公 告 日 期,本 公 司 的 執 行 董 事 為 李 忠 軍 先 生 和 唐 堅 先 生;非 執 行 董
事 為 田 紹 林 先 生、唐 超 雄 先 生 和 王 一 國 先 生;及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為 魏 明
德 先 生、高 德 步 先 生 和 趙 峰 女 士。
* 僅 供 識 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