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87 证券简称:中电港 公告编号:2023-022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的人民币63,903.01万元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3月16日发布的《关于同意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4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997.5024万股,发行价格11.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225,690.33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13,331.22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4月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关于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验资报告》(XYZH/2023SZAA4B0125),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置换自筹资金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
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XYZH/2023SZAA4F0121),截至2023年5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62,790.59万元,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的金额为人民币1,112.42万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电子元器件新领域应用创新及产品线扩充项目 90,640.84 90,640.84
2 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 20,517.65 20,517.65
3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38,841.51 38,841.51
合计 150,000.00 150,000.00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13,331.22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63,331.22万元。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1、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止2023年5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及拟置换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 自筹资金 拟置换金额
募集资金 预先投入金额
1 电子元器件新领域应用 90,640.84 58,490.83 58,490.83
创新及产品线扩充项目
2 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 20,517.65 4,299.76 4,299.76
3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 38,841.51 - -
行贷款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 自筹资金 拟置换金额
募集资金 预先投入金额
合计 150,000.00 62,790.59 62,790.59
2、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止2023年5月31日,公司自筹资金实际支付发行费用及拟置换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发行费用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拟置换金额
(不含税) 金额(不含税)
1 承销及保荐费 10,645.77 - -
2 审计及验资费 702.83 264.15 264.15
3 律师费 382.08 382.08 382.08
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438.68 330.19 330.19
5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189.75 136.00 136.00
合计 12,359.11 1,112.42 1,112.42
综上,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63,903.01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约定,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依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并实施上述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置换本次发行前已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作出的安排一致。
三、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 63,903.01 万元,其中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62,790.59 万元,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的金额为人民币 1,112.42万元(不含税)。
(二)监事会意见
2023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 63,903.01 万元,其中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62,790.59 万元,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的金额为人民币1,112.42 万元(不含税)。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 63,903.01 万元,其中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62,790.59 万元,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的金额为人民币 1,112.42 万元(不含税)。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五)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2023 年 6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