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87 证券简称:中电港 公告编号:2023-011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17亿元(人民币,下同)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3月16日发布的《关于同意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4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997.5024万股,发行价格11.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225,690.33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13,331.22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4月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关于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验资报告》(XYZH/2023SZAA4B0125),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电子元器件新领域应用创新及产品线扩充项目 90,640.84 90,640.84
2 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 20,517.65 20,517.65
3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38,841.51 38,841.51
合计 150,000.00 150,000.00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13,331.22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63,331.22万元。募投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公司日常经营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协定存款、定期存款或七天通知存款等,存款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以上存款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上述产品不得进行质押。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投资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和有效期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的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
2、在实施期间及时分析和跟进现金管理品种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五、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投项目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17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和有效期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17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7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
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7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17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