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82 证券简称:三联锻造 公告编号:2024-015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及
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联锻造”)于 2024 年4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及 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 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125,430,974.71 元,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净利润为人民币 81,413,499.03 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以 2023 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 81,413,499.03元为基数,按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8,141,349.90 元,加上以前年度滚存未分
配利润 302,712,979.75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累计未分
配利润为人民币 420,002,604.56 元,母公司财务报表中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82,070,925.89 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金额为 282,070,925.89 元。
公司拟定 2023 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如下:公司拟以现有
总股本 113,36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33 元(含
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37,748,880.00 元(含税);同时以总股本 113,36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共计转增 45,344,000.00 股,转增后公
司总股本将变更为 158,704,000.00 股(转增股数系公司自行计算所得,最终转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若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最终以实施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二、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
为积极响应监管号召,提高股东回报,公司将推动一年多次分红。若公司2024 年半年度或三季度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公司拟于 2024 年半年度或三季度报告披露时增加一次中期分红,预计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或三季度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且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推动在下一年度春节前结合当期业绩预分红,增强投资者预期。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 2024 年半年度或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及 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及 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和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查,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及 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发行股票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 2023 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的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公司拟定了 2023 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及 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方案,该方案与公司业绩成长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及 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发行股票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利润分配决策程序的要求,有利于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未来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及 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及 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最终以实施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在上述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及 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