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82 证券简称:三联锻造 公告编号:2023-004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自有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联锻造”)于 2023 年 5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 5,622.89 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220.94 万元,合计人民币 5,843.84 万元的自有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91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838 万股,每股发行价 27.9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9,265.34 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12,053.53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7,211.8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出具容
诚验字[2023]230Z0132 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主体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精密锻造生产线技改及 三联锻造 23,111.87 23,111.87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主体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机加工配套建设项目
高性能锻件生产线
2 (50MN)产能扩建项 芜湖万联 6,091.95 6,091.95
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三联锻造 6,264.36 6,264.36
4 补充流动资金 三联锻造 8,000.00 8,000.00
合计 43,468.18 43,468.18
注:上述项目实施主体中芜湖万联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万联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三、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
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 2023 年
5 月 17 日止,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 5,622.89 万元。
拟置换金额为 5,622.89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有资金预先 拟置换预先投入
投入金额 自有资金金额
1 精密锻造生产线技改及机加工配套
建设项目 2,748.64 2,748.64
2 高性能锻件生产线(50MN)产能 2,521.11 2,521.11
扩建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53.14 353.14
4 补充流动资金 - -
合计 5,622.89 5,622.89
注:上述合计数据尾差系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为了保障业务的正常开展,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专字[2023]230Z2082 号
鉴证报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12,053.53 万元(不含税),
截至 2023 年 5 月 17 日,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人民币 220.94
万元(不含税),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220.9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 已预先支付自有资金金 拟置换预先支付
额 自有资金金额
1 保荐费用 - -
2 承销费用 - -
3 审计及验资费用 94.34 94.34
4 律师费用 100.00 100.00
5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 -
6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 26.60 26.60
合计 220.94 220.94
注:上述合计数据尾差系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综上,截止 2023 年 5 月 17 日,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合计人民币 5,843.84 万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作出了安排,即“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制度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可用于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低于项目的总投资额,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来源包括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若募集资金数额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需求,对超募资金进行合理安排。”本次拟置换方案与上述安排一致。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及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自有资金的议案》,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业务开展实际需要,通过自有资金按照募投项目投资进度进行了预先投入及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5,622.89 万元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220.94 万元,合计人民币 5,843.84 万元的自
有资金,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具体实施工作。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本次募资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自有资金的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自有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事项,其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符合募投项目的使用用途和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自有资金的事项。
(四)会计师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支付的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已出具了容诚专字[2023]230Z2082号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