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70 证券简称:铖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4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4 年 4 月 27 日,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经 济 参 考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蒋国良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 2024 年 5月 13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三)2024 年 4 月 28 日至 2024 年 5 月 7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的异议。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8 日
披露了《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4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同日,公司披露了《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调整说明
(一)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事项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5 月 6 日,除权
除息日为 2024 年 5 月 7 日。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56,538,12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
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1,307,624.80 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合计转增股本 46,961,437 股。鉴于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
已实施完毕,因此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本事项的调整方法及结果
(1)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及结果
若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
②派息
P=P0-V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调整为:P=(25.88-0.2)/(1+0.3)=19.76 元/股。
(2)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及结果
若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
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将调整为:Q=3,200,000×(1+0.3)=4,160,000 股。
(二)因激励对象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限制性股票事项对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相应的调整。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将前述人员原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本激励计划的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94 人调整为 93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不变。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94 人调整为 93 人;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由 2,900,000 股调整为 3,770,000 股;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由 300,000 股调整为 390,000 股。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要求,符合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及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均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4、《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