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70 证券简称:铖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9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铖昌科技”) 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46 号)核准,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6 日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7,953,500 股,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541 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数量为
2795.35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1.68 元,募集资金总额
606,031,88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509,105,900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22]000315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
序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 2022.12.31 累
号 (万元) 金(万元) 计投入金额
(万元)
1 新一代相控阵 T/R 芯片研 39,974.26 39,974.26 14,722.74
发及产业化项目
2 卫星互联网相控阵 T/R 芯 10,936.33 10,936.33 2,622.55
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合计 50,910.59 50,910.59 17,345.29
二、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为了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部分材料采购采取批量统一采购的策略,预先以自有资金统一支付,避免了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费用出现大量小额零星的支付情况,便于日常募集资金管理和账户操作及相关研发费用的归集与核算。
另外募投项目的支出包含相关的人员费用,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人员费用,会出现同一公司通过不同银行存款账户支付人员工资的情况,不符合支付人员工资、奖金等薪酬应通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的办理要求,因此需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同时考虑到公司员工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基本账户统一划转,因此由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工资等费用的可操作性较差,需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
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后续按月统计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金额,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材料领用情况及相关人员费用,按月编制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由财务总监复核,内部审计部门审核。
2、 按月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编制成置换申请单,并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同意后,再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的银行存款账户。
3、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四、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运营管理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和操作流程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针对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制定相应的操作流程,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3、保荐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 ) 认为:铖昌科技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国信证券对铖昌科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