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以书面及通讯等方式发出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3 年 12 月 18 日
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人,独立董事陈斌权、
张学福、袁良杰亲自出席了会议。与会独立董事共同推举陈斌权先生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就审议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张心灵女士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未发现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陈斌权
签署日期:2023 年 12 月 18 日
(本页无正文,为《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张学福
签署日期:2023 年 12 月 18 日
(本页无正文,为《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袁良杰
签署日期:2023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