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69 证券简称:欧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0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0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呼和浩特市欧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47,241,379.32元以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112,092.70 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81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435.6407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5.6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37,677,769.55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07,306,969.55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30,370,800.00 元。
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22]11245-18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高品质石英制品项目 18,331.17 18,331.17
2 循环利用工业硅项目 14,516.56 14,516.56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3 研发中心项目 6,389.35 6,389.35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3,800.00 3,800.00
合计 43,037.08 43,037.08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使公司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本次募投项目。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
[2022]11245-19 号),截至 2022 年 10 月 17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47,241,379.32 元,拟置换金额 147,241,379.32 元,具体如
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已投入的自有资金 拟置换金额
目 金额 金额
1 高品质石英制品项目 183,311,700.00 88,531,962.37 88,531,962.37
2 循环利用工业硅项目 145,165,600.00 58,196,161.95 58,196,161.95
3 研发中心项目 63,893,500.00 513,255.00 513,255.00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38,000,000.00 - -
合计 430,370,800.00 147,241,379.32 147,241,379.32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首发上市工作的正常推进,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 用。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2]11245-19号),
截至 2022 年 10 月 17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实际支付各项发行费用的金额为
112,092.70 元,拟置换金额 112,092.70 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发行费用金额 已投入的自有 拟置换金额
资金金额
1 保荐及承销费用 80,779,593.83 - -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12,760,000.00 - -
3 律师费用 8,760,000.00 - -
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 4,783,018.87 - -
披露费用
5 发行手续费用及材料 224,356.85 112,092.70 112,092.70
制作费
合计 107,306,969.55 112,092.70 112,092.70
五、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安排,即“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将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按照项目轻重缓急实施,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有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本次置换事项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呼和浩特市欧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47,241,379.32元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112,092.70 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为自有资金,募集
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2]11245-19 号),认为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规定编制《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所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2 年10 月 17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