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68 证券简称:联合精密 公告编号:2022-004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4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98.3334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9.2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19,429,179.50 元,扣除相关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70,642,944.54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8,786,234.96 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于 2022 年 6 月 27 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377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或公司及负责募投项目实施的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北滘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北滘支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滘支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花园支行、广东阳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存 募集资金
专项账号 放金额(元) 投资项目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顺德北滘 44477001040040067 26,033,460.20 (注)
支行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
造股份有限公司新增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年产 3800 万件空调
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佛山北滘支行 757900830310128 139,043,100.00 压缩机部件、200 万
件刹车盘及研发中心
扩建项目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
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精密零部件产业
安徽扬山联合精密 801101001115649307 106,452,300.00 化建设项目
技术有限公司 北滘支行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
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马鞍山花园支 安徽压缩机壳体产业
安徽扬山联合精密 225005538211000006 113,290,834.96 化建设项目
技术有限公司 行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 广东阳山农村商业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0020000018400705 90,000,000.00
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8,786,234.96 元,与上表中金额差异部分为尚未扣除及待置换的发行费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款产生的银行利息,目前存放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北滘支行(银行账户:44477001040040067)。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或公司及负责募投项目实施的子公司(以下单独或合称为“甲方”)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北滘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北滘支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滘支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花园支行、广东阳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为“乙方”)及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为“丙方”)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申晓毅、晏学飞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或邮件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解除。
四、备查文件
公司与前述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