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67 证券简称:汇绿生态 公告编号:2022-072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6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保荐机构、相应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48号)核准,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亿股新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2]第2-00074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及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利益,根 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进行管理。公司、全资子公司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及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开发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2年9月7日
银行户名 开户行名称 账户号码 专户存放金额
(元)
汇绿园林建设发 中国工商银行股 3901************ 0.00
展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宁波 930
北仑分行
汇绿园林建设发 上海浦东发展银 9411************ 0.00
展有限公司 行宁波开发区支 *618
行
汇绿园林建设发 招商银行股份有 5749********816 0.00
展有限公司 限公司武汉分行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协议,甲方一: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二: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甲方二为甲方一的全资子公司,甲方一与甲方二以下合称甲方),乙方分别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开发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丙方: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华峰、张韩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上述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性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乙方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或持续督导责任完成之日解除。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截至 2022 年 9 月 7 日,《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尚在签署中。
五、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验资报告》;
3、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