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andong Kuntai New Material Technology Co., Ltd.
(住所: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白云山路 75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总数为 2,875.00 万股,全
发行股数 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公司公开发行新
股数量为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25%。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23 年 2 月 7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1,500.00 万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张明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得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调整,下同);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
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3、在前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
在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 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及自愿锁定股份的 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公司股票数量的比例不超
承诺 过 50%。4、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
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公司股东李峰承诺:“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和间接
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本人所持股票在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
后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
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下同);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
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3、在前述
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
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公
司股票数量的比例不超过 50%。4、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
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
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
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公司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坤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有派息、送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按照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下同);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
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
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3、在本企业持股期间,
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
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公司股东宁波博创至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1、自坤
泰股份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得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2、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
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
的要求。”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凯、耿佳辉承诺:“1、自公司股票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由
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2、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下同);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
少 6 个月。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
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得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2)离职后半年内,不
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本公司股份;(3)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
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
持公司股票数量的比例不超过 50%。4、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
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
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
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公司董事常舰承诺:“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和间接
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本人所持股票在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
后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
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下同);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
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3、上述锁
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