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Liven Technology CO., Ltd.
(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甲 28 号京润大厦 4 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发行人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18,484,443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为 25.12%,均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19.75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22 年 8 月 17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73,588,888 股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宋老亮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
6 个月内不再买入发行人的股份,买入后 6 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
股份;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如果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上述
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4、如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对锁定期限的要求高于上述承诺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的,本人承诺按照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延长锁定期。股份的流通限制、股 (二)实际控制人齐连英承诺
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定的承诺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果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上述
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如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对锁定期限的要求高于上述承诺
的,本人承诺按照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延长锁定期。
(三)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利仁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四)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刘占峰、司
朝辉、杨善东、黄成龙、齐茂松、李伟、杜恩典、郭明昭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
出后 6 个月内不再买入发行人的股份,买入后 6 个月内不再卖出发
行人股份;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
3、如果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上述
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五)申报前 12 个月内新增股东杭州鋆文、杭州融禧、傲基科技、
史福忠和袁玉梅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本人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就本单位/本人在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 12 个月内(以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正式受理日为基准日)进行增资扩股获得的新增股份,自
完成增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单位/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2 年 8 月 15 日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宋老亮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宋老亮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同时,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 6 个月内不再买入发行人的股份,买入后 6 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股份;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如果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如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对锁定期限的要求高于上述承诺的,本人承诺按照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延长锁定期。
2、实际控制人齐连英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齐连英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果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如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对锁定期限的要求高于上述承诺的,本人承诺按照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延长锁定期。
(二)持股 5%以上的其他股东承诺
持股 5%以上的其他股东利仁投资承诺:
自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