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58 证券简称:立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3-057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就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了贯彻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加强公司三会建设,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相关制度中涉及独立董事行为的条款进行了全面修订,并对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规范运作进行内容的完善,规范统一表述。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公司章程》内容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1 …… ……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股东权益所必需。 权益所必需。
2 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
…… 删除此段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
和公司社会公众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
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
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
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
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
众股东的利益。
……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
3 ……不得越过股东大会、董事会任 ……不得越过股东大会、董事会任
免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免公司的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十九条 第四十九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大会审议通过:
…… ……
4 (七)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
求需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其他对外担保
事项。
股东大会审议第一款第(三)项
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五十条 第五十条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除
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 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
5 …… 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
意并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人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人应当提供反担保。
……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二条
…… ……
6 (一)董事人数不足五人或者本章 (一)董事人数不足五人或者本章
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程所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 ……
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三条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
会议形式召开,也可以采用法律法规允 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
7 许的其他形式召开。股东通过上述方式 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的,视为出席。股东大会通知发出后,
无正当理由的,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
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
人应当于现场会议召开日期的至少两
个工作日之前公告并说明具体原因。
第五十八条 第五十八条
……在股东大会决议宣布之前,召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前,召
集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 集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
8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
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 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
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 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六十四条 第六十四条
…… ……
(四)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召开 (四)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召开
日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 日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少于两个工作日
(六)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 且不多于 7 个工作日。
9 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 (六)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
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 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
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拟讨 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
论的事项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 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
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 ……
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
第八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第八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别决议通过: 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 本;
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
(三)本章程的修改; 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三)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包
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
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 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
(五)股权激励计划; (四)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
10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 (五)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 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 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
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六)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
券、优先股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
他证券品种;
(七)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的
回购股份;
(八)重大资产重组;
(九)股权激励计划;
(十)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
回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
决定不再在交易所交易或者转而申请
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