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炜冈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14

炜冈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炜冈科技”、“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6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环节,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2年11月22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投资者在2022年11月22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主承销商”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
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至早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2年11月24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2年11月24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中止发行安排”。
  6、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
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代码:C35)”。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请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参与询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2022年度公司预计实现营业收入43,507.33万元—46,507.33万元,比2021年度增长-3.63%—3.01%;预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9,545.67万元—10,480.67万元,较上年同比增长-0.76%—8.96%;预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8,158.67万元—9,093.67万元,较上年同比增长-3.60%—7.45%。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发行人业绩波动风险,审慎报价,理性参与决策。

                      重要提示

  1、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565.3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2248号文核准。股票简称为“炜冈科技”,股票代码为“001256”,该代码同时适用
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为 3,565.35 万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2,139.25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0.00%,网上初始发行股数为 1,426.10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40.00%。根据投资者网上申购结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确定回拨比例,并相应调整网上和网下发行最终数量。

  4、本次发行不进行网下路演推介;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2
年 11 月 21 日(T-1 日)组织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
阅 2022 年 11 月 18 日(T-2 日)刊登的《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5、本次初步询价时间为2022年11月16日(T-4日)9:30-15:00。请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相关规定。

  6、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所有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初步询价开始前一交易日2022年11月15日(T-5日)12:00前在协会完成注册,同时须于2022年11月15日(T-5日)12:00前完成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全部核查材料。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资格条件”。

    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
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签署承诺函和提交相关核查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7、市值要求:网下投资者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2022年11月14日(T-6日)为基准日,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投资者,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网上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深交所非限售A股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2022年11月22日(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网上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2年11月18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

  8、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
  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每个配售对象每次只能提交一笔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或拟申购数量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综合考虑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所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

数量设定为 200 万股,超过 200 万股的部分,必须为 10 万股的整数倍,且每个
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400 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 0.01 元。

    9、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10、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2年11月21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公布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关联方核查结果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11、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22年11月22日(T日)的9:30-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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