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30 证券简称:劲旅环境 公告编号:2022-026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于 2022
年 11 月 1 日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 名,独立董事 3 名,其中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董事会提名于晓霞女士、王传华先生、于晓娟女士、于洪波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刘建国先生、陈高才先生、华东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认为上述 7
名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要求。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陈高才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 4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上述董事候选人选举通过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
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8 日
附件: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于晓霞女士:出生于1972年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1996年至2002年7月任职于合肥市通用铸造厂;2002年7月至2019年11月,任劲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9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于晓霞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2,812,794 股,占比 20.48%,通过持有合肥
劲旅环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1.92%的股权间接持有公司 1,370,000 股,于晓霞女士直接或间接共持有公司股份 24,182,794 股,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1.71%。于晓霞女士、于晓娟女士和于洪波先生为兄弟姐妹关系,
且于 2019 年 12 月 8 日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于晓霞女士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
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王传华先生:出生于 1972 年 3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
理硕士,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1998 年至 2009 年任日立建机(中国)有限
公司技术部部长助理;2009 年至 2019 年 11 月,任劲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2019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王传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900,000股,占比2.60%。王传华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王传华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于晓娟女士:出生于1974年6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安徽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研究生学历。1996年至2002年7月任职于合肥市三联集团;2002年7月至2019年11月,任劲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于晓娟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7,109,596股,占比15.36%,通过持有合肥劲旅环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16%的股权间接持有公司10,000股,于晓娟女士直接或间接共持有公司股份17,119,596股,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37%。于晓娟女士、于晓霞女士和于洪波先生为兄弟姐妹关系,且于2019年12月8日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晓娟女士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于洪波先生:出生于1977年5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
2002年7月至2019年11月,任劲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9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
于洪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7,109,596 股,占比 15.36%。于洪波先生、
于晓霞女士和于晓娟女士为兄弟姐妹关系,且于 2019 年 12 月 8 日签订《一致
行动人协议》,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洪波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 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
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建国先生:出生于1972年8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01年8月至2005年12月,任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助理研究员;2004年3月至2005年3月,任法国里昂国家应用科学学院博士后;2005年12月至2013年12月,任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副研究员;2010年6月至2016年6月,任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党委副书记;2013年12月至今,任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2019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3月至今,任上海丛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6月至今,任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建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刘建国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陈高才先生:出生于1975年10月,中共党员,2007年在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获管理学博士学位,2008年5月至2010年9月,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流动站博士后;2011年1月至2021年7月任浙江工商大学财务与会计学院会计系主任等职务;2021年7月至今任安徽大学商学院教授;2021年7月至今任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9月至今任黄山谷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高才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陈高才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华东先生:出生于1983年1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硕士。2006年6月至2010年4月任南京平达工贸有限公司法务主管;2010年10月至2013年6月任江苏杨传圣律师事务所律师;2013年6月至2015年6月任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2015年6月至2021年3月任江苏东银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2021年3月至今任江苏荣境律师事务所负责人;2019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华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华东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