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3-004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辞职
暨 聘任董事会秘书、 财务 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辞职情况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刘志毅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刘志毅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及子公司任职。刘志毅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推动公司首发上市工作、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规范运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刘志毅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的工作及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刘志毅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日,刘志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不存在股份锁定承诺。刘志毅先生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影响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聘任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6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及《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永夫先生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韩德功先生(简历附后)为董事会秘书;夏俊清先生(简历附后)为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截至目前,韩德功先生和夏俊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韩德功先生已取得由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
上述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与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所规定的的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河清北路 299 号汇盈大厦 6 楼
办公电话:0574-27661599
传真:0574-87730966
电子邮件:IR@yongtaitrans.com
四、备查文件
1、辞职报告;
2、《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7 日
附件:
董事会秘书简历
韩德功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 年 7 月出生,硕士研
究生学历。曾任职于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近五年从业经历如下:2017 年 1 月至 2018 年 9 月,担任宁波金田铜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专员;2018 年 9 月至 2020 年 2 月,担任宁波市天
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0 年 2 月至 2022 年 11 月,担任浙
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法律事务部负责人。
韩德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韩德功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韩德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财务总监简历
夏俊清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 年 4 月出生,硕士研
究生学历。曾任职于华润万家有限公司、烟台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天津港海丰保税物流有限公司、北京丰树华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近五年从业经历如下:2017 年 1 月至 2022 年 3 月,担任天津港海丰保税物
流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北京丰树华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夏俊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夏俊清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夏俊清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