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Yongtaiyun Chemical Logistics Co.,Ltd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海发路 17 号 1 幢 1 号 301 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个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中国证监会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目 录
发行人声明 ......1
目 录 ......2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3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25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26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26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26
三、有关股本的情况......27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29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32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36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关情况......38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43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43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58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安排和计划......58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展前景的分析......58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61
一、风险因素......61
二、其他重要事项......66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68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68
二、本次发行上市重要日期......68
第七节 备查文件 ......69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关于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永夫、金萍,控股股东陈永夫就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承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
次公开发行价格,或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股份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期间如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上述承诺事项不因本人的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改变导致无效。
3、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40%,并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上述承诺事项不因本人的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改变或导致无效。
4、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人减持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永泰秦唐就股份锁定、
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承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
次公开发行价格,或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股份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期间如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3、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40%,并在减持前 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4、本企业减持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三)持股 5%以上股东宁波众汇、上虞璟华、上虞乾泰、上虞乾邦、德清锦烨财、杭州财通就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承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0%,并在减持前 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本企业及本企业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以下时除外),减持价格根据减持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3、本企业减持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四)持股 5%以上股东王巧玲就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承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0%,并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本人及本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以下时除外),减持价格根据减持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3、本人减持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五)持股 5%以下股东浙江龙盛、闰土锦恒、诸暨文晨就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承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减持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六)持股 5%以下股东谈国樑、彭勋华就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承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减持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七)持股 5%以下股东赵伟尧就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承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减持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宋磊、吴晋、周晓燕就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承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
次公开发行价格,或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股份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期间如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上述承诺事项不因本人的离职或职务变更导致无效。
3、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40%,并在减持前 3 个交易
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本人及本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以下时除外),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上述承诺事项不因本人的离职或职务变更导致无效。
4、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人减持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