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27 证券简称:兰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3-025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2023 年 5 月 31 日召开的本行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
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一)2023 年 5 月 31 日,本行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兰州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本行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按利润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分配。
(三)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四)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行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本行现有总股本 5,695,697,168 股为基
数,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每 10 股派 1.2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08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行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4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前后本行总股本不变,为 5,695,697,168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7 月 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7
月 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3 年 7 月 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普通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本行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7 月
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行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31 兰州国资投资(控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 08*****265 甘肃景园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 08*****558 兰州亚太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 08*****722 兰州天港物资有限公司
5 08*****554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确权股份托管专用证券账户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3 年 6 月 26 日至登记日 2023 年 7 月
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行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行相关股东在《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其在股份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行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股票发行价,如果本行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根据上述承诺,本行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的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本行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 211 号兰州银行大厦
咨询联系人:王先生、刘女士
咨询电话:0931-4600239、0931-8449687
传真电话:0931-4600239
八、备查文件
(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二)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本行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