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27 证券简称:兰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3-018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本行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2 人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 人
2021 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 万元
2021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 万元
2021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 万元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 万元。
大华所 2021 年与本行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30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纪律处分 1 次;8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
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41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
纪律处分 2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志文,1998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 年 12 月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自 2021 年加入大华并继续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5 家上市公司年报和内控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温亭水,2002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 12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 2019 年加入大华并继续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3 家上市公司年报和内控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少华,200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 年开始从事复核
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信息如下: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1 吴少华 2022 年 3 月 14 日 行政监管措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委员会上海专员办 2020 年年报审计项目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3 年度审计费用 200 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50 万元),2023 年半年
度财务报表审阅费用 60 万元,费用共计 260 万元,与上一年审计费用持平,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二、拟续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行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同意将《关于续聘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结合大华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和审计服务质量等方面,并综合本行业务发展情况等因素,认为其具备继续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同意续聘大华所为本行 2023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聘请其为 2023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对于《关于续聘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表示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聘请其为 2023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其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其中 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三)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四)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等。
特此公告。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