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修订依据
第一条 为维护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第一条 为维护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商业银行股权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银 对章程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修订。
1 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股权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 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
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制定本章程。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行系经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7]221 号文批 第二条 本行系经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7]221 号文批
准,按照《公司法》、《商业银行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准,按照《公司法》、《商业银行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由兰州市地方财政、64 家法人和 6,580 名自然人共同出 由兰州市地方财政、64 家法人和 6,580 名自然人共同出
资发起设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资发起设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本行采取发起方式设
2 第三条 本行于 1998 年 8 月 10 日在甘肃省工商行政管 立,发起人认购全部股份。 合并表述。
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620000224422085P。 本行于 1998 年 8 月 10 日在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
第二十条 本行采取发起方式设立,发起人认购全部股 登 记 ,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份。 91620000224422085P。
第三条 本行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新增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第三条。
3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69,569,717 股,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六条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126,127,451.00 元。股份总 第六条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695,697,168 元。股份总数
4 数的变动,以银行业监管部门批准的股份总数(注册资 的变动,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股份总数(注册资 上市公开发行 569,569,717 股新股后相应修改注册资本。
本)为准,并及时进行股份变更登记。 本)为准,并及时进行股份变更登记。
第十二条 本条所称合并财务报表,是指反映本行和全 第十二条 本条所称合并财务报表,是指反映本行和全
5 部子银行(子公司)整体资产负债状况、经营收益和现 部子银行(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 《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二条。
金流量的财务报表。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
“第三章 股份”调整至第四章,章节下的条款序号相应调
6 整。
7 第十六条 本行股份为定向募集的股份。 第二十二条 本行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第十五条。
第十七条 本行股份的募集,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 第二十三条 本行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
股同权,同股同利。 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8 同次募集的同种类股份,每股的募集发行条件和价格应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第十六条。
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 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
付相同价额。 同价额。
第十八条 本行股份总数为 5,126,127,451 股,股份均为 第二十四条 本行股份总数为 5,695,697,168 股,股份均 上市公开发行 569,569,717 股新股后相应修改。
9 普通股。 为普通股。
第十九条 本行募集的股份,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一 第二十五条 本行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第十七条。
10 元。 一元。
第二十一条 本行全部股份在甘肃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
限公司集中登记托管。股权托管卡是本行和甘肃股权交
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发的证明股东持有本行股
权的凭证。 第二十六条 本行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第十八条。
11 第二十二条 本行发行的股权托管卡采取一户一卡制, 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即每位股东持有一份由甘肃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
司颁发的记载股东姓名、股金证号的股权托管卡。股东
股权托管卡发生遗失、损毁时,可向本行和甘肃股权交
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书面说明文件,按甘肃股权交
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对股权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当地主
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后,申请补发股权托管卡,发生
的相关纠纷、费用由股东负责。
第二十三条 股东对其持有的本行股份不得要求退股, 删除 内容合并至第四十五条。
12 但本章程规定可由本行回购股份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本行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 第二十八条 本行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
规和规章的规定,由股东大会决议,报银行业监管部门 规、规章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
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部门批准后,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13 (一)向社会法人定向募集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第二十二条。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或配售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依法将公积金转为本行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允许的其他方式。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
方式。
第三十条 本行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法规、规
第二十七条 本行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法规、 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行的股份: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行的股份: ......
......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本行合并、分立决议持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第二十四条。
14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本行合并、分立决议持 异议,要求本行收购其股份的;
异议,要求本行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本行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
除上述情形外,本行不进行买卖本行股份的活动。 债券;
(六)本行为维护本行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第三十一条 本行收购本行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
第二十八条 本行收购本行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 一进行:
一进行: (一)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一)向全体股东按相同比例发出回购要约; (二)要约方式;
15 (二)通过协议方式; (三)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第二十五条。
(三)法律、法规规定或银行业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 本行因本章程第三十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式。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行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