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OK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 Ltd.
(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工业园芦塘项目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公开发行新股 1,668.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1%
公开发售股份 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65.58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22 年 12 月 1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6,668.00 万股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胡坚晟的承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2)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
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应在就任董事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
仍然继续遵守如下限制性规定: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
份的 25%;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③《公司法》
对转让公司股份的规定。
(3)本次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本次发行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
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
所持公司股份的限售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在前述延长期限内,本人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
司股份。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2、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胡甫晟的承诺:
股份的流通限制、股 (1)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定的承诺 (2)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
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应在就任董事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
满后 6 个月内,仍然继续遵守如下限制性规定: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 25%;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③《公司法》对转让公司股份的规定。
(3)本次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本次发行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
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
所持公司股份的限售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在前述延长期限内,本人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
司股份。
3、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燕梅承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次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本次发行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
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
所持公司股份的限售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在前述延长期限内,本人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
司股份。
4、公司股东胡霞群、胡敏慧承诺:
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2 年 11 月 29 日
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及风险。
一、本次发行相关重要承诺的说明
本公司提示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次发行相关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以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具体承诺事项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一、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二、本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下列风险,并请认真阅读“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
(一)行业政策、宏观经济及下游市场波动风险
公司所处专用设备制造业为众多国民经济部门提供基础生产工具,是国民经济尤其是制造业发展的基础。公司从事的生活用纸智能装备业务,是专用设备制造业的一个细分领域,对下游生活用纸企业生产自动化、智能化、绿色化有着重要的意义。国家出台了一系列行业政策,规范和促进了行业的发展。若未来国家产业政策进行调整,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影响。同时,公司业务与宏观经济和下游市场关联度较高。我国宏观经济尽管在较长时期内保持增长态势,但不排除在经济增长过程中出现波动的可能。公司下游主要是生活用纸行业,若下游行业由于宏观经济波动或行业本身波动而表现出需求减少或增长放缓的态势,并在设备新增和更新方面减缓速度,将会减少对公司产品的需求,从而给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凭借较强的研发实力、齐全的产品类型、优良的产品质量和高效的售后服务,公司与生活用纸行业知名龙头企业金红叶、恒安集团、中顺洁柔、维达集团等建立了友好稳定的合作关系。报告期内各期,公司对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收入分别
为 21,307.53 万元、24,507.36 万元、51,859.53 万元和 22,470.03 万元,占同期营
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4.19%、46.34%、92.86%和 93.98%,客户集中度较高。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主要系下游行业市场分布影响所致,虽然公司已与上述客户形成了友好稳定的合作关系,但若公司主要客户的经营情况或主要客户与公司之间合作关系出现不利变化,公司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存在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三)业绩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22,620.83 万元、52,881.39 万元、
55,846.01 万元和 23,910.07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5,899.91 万元、24,669.59 万元、
22,862.58 万元和 8,418.94 万元,总体保持稳定增长。2020 年,为抗击新冠疫情,公司研发生产出了口罩机并实现销售收入 31,179.44 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 59.79%,对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贡献较大。公司的经营业绩受宏观环境、产业政策、下游行业发展、市场需求、市场竞争等外部因素以及公司战略的制定与执行、持续创新能力、市场开拓能力等内部因素的影响,如未来某些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因素出现不利变化,公司将有可能出现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四)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胡坚晟、李燕梅和胡甫晟,合计持有公司 92.80%的股份,剩余 7.20%股份亦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家族成员所持有。虽然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制度》以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各项内控制度,从制度安排上可以避免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现象的发生,且自公司成立以来也未发生实际控制人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但实际控制人仍有可能通过行使表决权等方式对公司的经营和财务决策、重大人事任免和利润分配等重大问题施加影响,从而出现影响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进而影响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五)口罩机业务存在业绩下滑的风险
2020 年新冠疫情期间,公司积极响应政府号召,研发生产抗疫物资,凭借着在智能装备领域深耕多年积累的技术经验和加工制造能力,公司在原有生活用纸智能装备研发平台上研发生产出口罩机。2020 年公司实现口罩机收入31,179.44 万元。随着新冠疫情逐步得到控制,口罩等防疫物资的供应已经相对
稳定并趋于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