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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臣实业: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26

丽臣实业: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4-026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自2024年6月20日起至2024年7月17日,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达到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规定的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为履行稳定股价承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稳定股价预案》的承诺,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用途:用于稳定股价,回购的股份将被注销,从而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15.60元/股(含);

  (4)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公司回购股份数量为1,316,667股~2,632,692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001%~1.9996%;

  (5)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6)用于回购金额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54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107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7)用于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8)回购股份方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回购期间及未来六个月的增减持计划。后续如前述主体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须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即须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存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通过回购股份议案的风险;

  (2)本次已回购股份拟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因无法满足债权人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

  (3)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5)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如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6)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终止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如出现前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制定了《稳定股
价预案》。《稳定股价预案》于 2019 年 9 月 17 日经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根据《稳定股价预案》,公司自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出现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第 20 个交易日称为“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如在该 20 个交易日期间公司披露了新的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则该等 20 个交易日的期限需自公司披露了新的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下同)的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况的,为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公司和有关方将
采取有关股价稳定措施。

  以上所称“每股净资产”系指经审计的公司最近一期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除以该期审计基准日时公司的股份总数。如该期审计基准日后至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期间,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上述每股净资产将相应进行调整。

  2024 年 4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 2023 年年度报告,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为 16.25 元;2024 年 6 月 7 日,公司实施 2023 年度分红派息,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经除息后相应调整为 15.60 元。

  自 2024 年 6 月 20 日起至 2024 年 7 月 17 日止,公司 A 股股票收盘价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达到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根据《稳定股价预案》,公司将在满足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制订回购公司股票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及时予以公告。

  (二)本次回购方案董事会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召开时点在收到公司董事长刘茂林先生提交《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

    二、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稳定股价,履行《稳定股价预案》中的相关承诺,同时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依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稳定股价预案》的承诺,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公司股票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毕或终止后,公司将及时办理注销减资的相关程序。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15.60 元/股(含)。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稳定股价,回购的股份将被注销,从而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公司回购股份数量为1,316,667股~2,632,692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001%~1.9996%,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2)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054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107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回购股份,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回购股票完毕或终止后,公司将注销本次回购的公司股票,并及时办理减资程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进行回购。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及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相关要求,通过实施回购股票方案,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时,公司有权终止回购,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交易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在本次回购方案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期间

  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

  回购的期间。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15.60元/股(含),按照回购金额上限4,107万元(含)测

  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2,632,692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9996%;按照回购

  金额下限2,054万元(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1,316,667股,约占目前公司总

  股本的1.0001%.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则回购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

  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股本              回购后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数量(股)    比例    增加数量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    57,521,250    43.69%  57,521,250        44.13%  57,521,250    44.58%
股份

二、无限售条件    74,138,750    56.31%  72,822,083        55.87%  71,506,058    55.42%
流通股

三、总股本        131,660,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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