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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臣实业: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6

丽臣实业:董事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4-003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在公司办公大楼五楼中心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
开,董事袁志武先生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4 月 3
日下午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茂林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董事 9 人,实际
出席董事 9 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 1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召开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刘茂林先生就 2023 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进行了汇报。经审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总经理及经营管理层在 2023 年度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坚持“成本把控,高效运营”的经营方针,有效地执行了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积极推动公司各项发展计划的实施。内抓管理,外拓市场,创新驱动,取得了较好的经营业绩。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贯彻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认真履行职责,不断规范公司治理,勤勉尽责地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保障了公司经营运作和可持续发展。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相关工作的进展及成果,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对外公告《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的《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杨占红先生、李玲女士和丁利力女士分别向全体董事汇报了《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杨占红先生、李玲女士和丁利力女士分别提交的《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真实反映了 2023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的实际工作情况,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对外公告杨占红先生、李玲女士和丁利力女士提交的《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杨占红先生、李玲女士和丁利力女士将在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的《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刘茂林先生向全体董事汇报了《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对外公告《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全体委员同意该项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的《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刘茂林先生向全体董事汇报了公司《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是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发展目标和经营计划情况编制的,该报告客观、公允地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进行预算。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对外公告《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全体委员均同意该项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的《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刘茂林先生向全体董事汇报了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对外公告《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全体委员均同意该项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05)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
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对外公告《2023 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全体委员均同意该项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的《2023 年度审计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刘茂林先生向全体董事汇报了公司《关于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现状,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
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31,66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
民币 6.50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人民币 85,579,000.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股且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对外公告《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全体委员均同意该项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刘茂林先生向全体董事汇报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在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准则,独立、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及市场价格水平,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2024 年度的审计费用。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对外公告《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全体委员均同意该项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6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
担保事项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刘茂林先生向全体董事汇报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经营计划的安排,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拟于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2.3 亿元的
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拟就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及其他融资事项等提供担保,合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8 亿元。担保范围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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