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1218 深市 丽臣实业


首页 公告 丽臣实业:关于补选李玲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丽臣实业:关于补选李玲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8

丽臣实业:关于补选李玲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3-025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李玲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4 月 7
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李力先生的辞职申请,李力先生因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即将满六年,为保障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李力先生已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独
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具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2023-018)。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
选李玲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规定,在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且在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相关人员的工作情况和任职资格进行考察后,公司共同控股股东贾齐正、孙建雄、侯炳阳、刘国彪、叶继勇、郑钢共同提名李玲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李玲女士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具备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惩戒或公开谴责。

    根据上述提名及资格审查情况,公司拟补选李玲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同时,公司董事会选举李玲女士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该项选举事项自李玲女士被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时生效。

    独立董事候选人李玲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李玲女士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劵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7 日
附件:李玲女士简历

    李玲女士:1970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具有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注册土地估价师专业技术资格。曾任长沙市粮食系统所属国有企业出纳、会计、财务负责人,湖南长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经理及负责人,湖南湘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经理,湖南佳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税务审计负责人。现任湖南德恒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湖南德恒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任会计师、法人代表,长沙麓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长沙房产(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 年被聘任为湖南省第一届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实施咨询专家,2020 年任为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政府决策咨询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20 年任为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届申诉与维权委员会委员,2022 年被长沙市人大常委会聘任为预算经济预算审查监督专家。

    李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
未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劵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得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