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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臣实业:关于补选欧胜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11

丽臣实业:关于补选欧胜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3-005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欧胜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于 2023 年
2 月 6 日收到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杨国府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杨国府先生因个人工作安排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职务。公司第五
届监事会于 2023 年 2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
选欧胜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杨国府先生辞职后,公司监事会成员不足 3名。为保障公司监事会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在新任非职工代表监事就任前,杨国府先生将继续履行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对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规定,在征求监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提名欧胜强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经公司监事会审查,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欧胜强先生具备《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监事任职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
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惩戒或公开谴责。

    根据上述提名及资格审查情况,公司拟补选欧胜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2 月 10 日
    附件:欧胜强先生简历

    欧胜强先生:1972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工程师。1993 年 8 月参加工作。曾任湖南丽臣公司技术员、分厂副厂长、动力厂厂长、动力公司党支部书记兼经理、湖南丽臣奥威公司党支部书记兼副经理,现任湖南丽臣公司丽奥科技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副经理。

    欧胜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225,800 股,占总股本 0.97%。未在公司 5%以
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以及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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