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2-024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总股本为基数实施,不存在其他差异化安排。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获 2022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现将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9.00 元(含税),
送红股 0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
若在本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没有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与公司 2022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二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89,995,5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9.00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
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8.1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8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9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前本公司总股本为89,995,500 股,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125,993,700 股。
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现金
红利发放日)
A股 6 月 2 日 6 月 6 日 6 月 6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1、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份将于 2022 年 6 月 6 日直接计入股东证券
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首发前限售股的现金红利、无限售流通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2 年 6 月 6 日。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变动前股本 本次变动 变动后股本(万股)
股份 资本公积金转
数量(万股) 比例 增(万股) 数量(万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 6,749.55 75.00% 2,699.82 9,449.37 75.00%
件股份
二、无限售 2,250.00 25.00% 900.00 3,150.00 25.00%
条件股份
股份总额 8,999.55 100.00% 3,599.82 12,599.37 100.00%
七、调整相关参数
1、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按新股本 125,993,700 股摊薄计算,
2021 年年度每股收益为 1.42 元。
2、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减持价格应相应调整。本次除权除息后,上述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最低减持价格将由 45.51 元/股调整为 31.86元/股。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湖南省长沙县泉塘社区社塘路 399 号
咨询联系人:郑钢
咨询电话:0731-82115109
传真电话:0731-82115109
九、备查文件
1、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决议;
2、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分配方案、转增股本的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