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2-013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77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 2,25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 45.51 元,共募集
资金人民币 102,397.50 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影响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3,669.99 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2,250万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91,419.9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经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441C000663 号)。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56,618.52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
银行存款利息等的净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93,669.99
减:募投项目累计支出(含置换前期自有资金投入) 37,246.21
减:银行手续费支出 0.0097
减:以闲置募投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净额 5,000.00
加:专户利息收入 194.75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51,618.52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了具体明确规定。
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将募集资金人民币 93,669.99 万元分别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进行管理,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德雅路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城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分别与全资子公司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以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东塘支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及新增募投项目议案》,同意调整“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 15 万吨绿色表面活性剂项目”和“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8 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材料建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调整的募集资金 21,000.00 万元用于建设“年产 25 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一期)”。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年产 25 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一期)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进行管理,公司与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城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全资子公司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城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与上述银行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力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不存在任何影响协议履行的问题。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募集资金
存储余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1901011029200117583 募集资金专用户 2,607,585.35
公司长沙德雅路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68170100100315141 募集资金专用户 91,931,167.45
长沙东风路支行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10000090249000007 募集资金专用户 138,093,627.59
高建支行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10000090249000008 募集资金专用户 -
高建支行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10000090249000009 募集资金专用户 157,090,305.23
高建支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78760188000147600 募集资金专用户 124,263,915.61
公司长沙华泰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沙 66050078801700001329 募集资金专用户 2,000,616.32
东塘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沙 66050155200002191 募集资金专用户 -
东塘支行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10000332922000001 募集资金专用户 198,000.00
高建支行
合计 516,185,217.55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对照表(附表 1)。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明细如下:
产品 购买 预期年化
受托方 产品名称 性质 金额(万 起息日 到期日 收益率
元)
中国光大银行 2021 年挂钩汇 保本浮 2022 年
股份有限公司 率对公结构性 动收益 5,000.00 2021 年 12 3 月 30 1%/3.45%
长沙分行 存款定制第十 型 月 30 日 日 /3.55%
二期产品 576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
场书面投票加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及新增募投项目议案》,同意调整“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 15 万吨绿色表面活性剂项目”和“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 8 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材料建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调整的募集资金 21,000.00 万元用于建设“年产 25 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一期)”。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及新增募投项目是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不会对原募投项目及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变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 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2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信息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对 2021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丽臣实业董事会编制的《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发表意见为:丽臣实业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1 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 年)》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丽臣实业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信证劵股份有限公司认为:2021 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地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2022 年)》、《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的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