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15 证券简称: 千味央厨 公告编号:2022-020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 2022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
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86,630,33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人民币
1.5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为 12,994,550.4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分红后的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自上述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按照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
3、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6,630,336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5 月 3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5
月 3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5 月 3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13 共青城城之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 08*****647 深圳前海新希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新希望创富一号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8*****924 北京上德合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诸暨上德合味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4 08*****468 共青城凯立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2 年 5 月 23 日至股权登记日 2022 年
5 月 3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河南省郑州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加速器产业园 D9-3 栋
2、咨询联系人:徐振江、曹原春
3、咨询电话:0371-56978875
4、传真电话:0371-56978831
十、备查文件
1、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