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15 证券简称:千味央厨 公告编号:2022-009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德师报(审)
字(22)第 P03273 号),公司 2021 年度实现的母公司净利润为 67,749,988.79 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 10%提取法定公
积金 6,774,998.88 元后,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 220,276,063.35 元,2021 年
度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总额为 281,251,053.26 元。
为了保障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和发
展情况,拟以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86,630,33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1.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为12,994,550.4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分红后的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为准。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此次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与公司的成长性相符合,与公司未来发展相匹配;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中对于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本次预案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经核实后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