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13 证券简称:中铁特货公告编号:2022-040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第一条为维护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 第一条为维护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加强党
1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对公司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华人民共和
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十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
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党组织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 第十一条根据《党章》的规定,设立中国
2 部分。公司坚持党的建设与生产经营同步 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
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 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
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 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的工作同步开展,明确党组织在公司决
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
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在公司改革发 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公司坚持中国
展中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 共产党的领导,自觉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
设。坚持人民铁路为人民的宗旨,坚持把 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人民铁路为
国家利益和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断为社 人民的宗旨,坚持把国家利益和社会效益
3 会提供安全、便捷、经济的特种运输服务 放在首位,不断为社会提供安全、便捷、
产品和优质的物流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 经济的特种运输服务产品和优质的物流
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要,实现企 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和人
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实现股 民群众的需要,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社会
东资产保值增值。 效益的最大化,实现股东资产保值增值。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第二十三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并;
激励;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激励;
4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份;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份;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需。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必需。
司股份的活动。公司回购股份应按照法
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方式
进行。
第二十九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第二十九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
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 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
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 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
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 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
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 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
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 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 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
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 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
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
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 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
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
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
任。 责任。
第三十九条公司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 第三十九条持有公司 5%以上表决权股份
6 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 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
司作出书面报告。 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
告。
第四十一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四十一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项; 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案; 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决议; 决议;
(八)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7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作出决议; 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
事项; 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十三)审议公司在 1 年内购买、出售重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项; 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划;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他事项。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
他事项。
第四十二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第四十二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三)为资产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