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管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发现其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相关人员的提名、审议、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的职责要求。
基于上述判断,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周军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李勇先生、孙亮女士、李启隆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蒋晶晶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聘任李勇先生担任公司总工程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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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
胡云林
2021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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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
张利
2021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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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
刘泽荣
2021 年 10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