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5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上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二)本次会议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晓林先生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0 月 28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0 月 28 日(星期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2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28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6、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0 月 22 日(星期二)。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东城街道榆东路 558 号公司会
议室。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0 人,代表股份 118,050,793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8.33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116,215,893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7.431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7 人,代表股份 1,834,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906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2 人,代表股份 4,835,64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8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000,74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2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7 人,代表股份 1,834,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9068%。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吴晓林、吴晓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总表决情况:
选举吴晓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 116,676,3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357%;选举陈有根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16,681,4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4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选举吴晓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3,461,1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5767%;选举陈有根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3,466,3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6824%。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吴晓林先生、陈有根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的非独立董事。
2、《关于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张居忠、董军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总表决情况:
选举张居忠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16,679,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381%;选举董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16,678,6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3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选举张居忠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3,464,014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6351%;选举董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3,46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6244%。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张居忠先生、董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的独立董事。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亦作出相应修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841,0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24%;反对 4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6%;弃权16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25,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634%;反对 4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58%;弃权 16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90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丁伟律师、王智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