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潍坊市青州市鲁星路 577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4,550.00万股
每股面值 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发行前股本 13,650万股 发行后总股本 18,200万股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 深圳证券交易所 预计发行日期 2021年6月9日
所
控股股东联科集团,实际控制人吴晓林、吴晓强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本人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
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
市后六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
除息、除权行为,则上述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公司/本人直接、间
接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3、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
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
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人不因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减持价格和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4、本公司/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 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持股份的流通限制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其他与上市公司股份锁定、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或减持股份相关的规定。
公司股东联银投资、潍坊汇青、青州汇金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合伙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其他与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持
有上市公司股份或减持股份相关的规定。
实际控制人亲属鞠志温、张玉松、李明军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
股份。
2、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其他与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持有上市公
司股份或减持股份相关的规定。
股东、董事陈有根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
3、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
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
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4、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
市后六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
除息、除权行为,则上述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直接所持公司股
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不因职务
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减持价格和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其他与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持有上市
公司股份或减持股份相关的规定。
北京科创等其他 14 名股东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
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企业/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其他与上市公司股份锁定、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或减持股份相关的规定。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何佩珍(董事陈
有根配偶)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
份。
2、本人(本人配偶)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
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上述期
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
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4、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
市后六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
除息、除权行为,则上述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直接、间接所持
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不
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减持价格和延长锁定期限的
承诺。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其他与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持有上市
公司股份或减持股份相关的规定。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 2021年6月1日
期
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下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