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06 证券简称:依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5
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2.00 亿元(含 2.00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含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
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现将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关 认购 预期年
序 交易对 联 产品名 产品类 金额 到期 资金
委托方 方 关 称 型 (万 化收益 起息日 日 来源
号 率(%)
系 元)
业 绩 报
酬 计 提
天津市 明毅私 明毅季 比 例 为 2021
依依卫 募基金 季财鑫 非保本 20%,基 2021 年 12 闲置
1 生用品 管理有 否 私募证 浮动收 10,000 金 业 绩 年 9 月 月 28 自有
股份有 限公司 券投资 益 报 酬 计 28 日 日 资金
限公司 基金 提 基 准
默 认 为
4.5%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明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596060839U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 208 号中粮置地广场 A 座 10 层
法定代表人:梁文飞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2 年 5 月 14 日
经营范围: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
案后方可从事上述经营活动);投资管理;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
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
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
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
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
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明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梁文飞 4,000 40
李元丰 2,000 20
陈斯觅 2,000 20
北京明毅博厚管理咨询合伙 2,000 20
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10,000 100
基金业协会登记情况: 明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履行登记程序,登记编号 P1005542。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与以上各合作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明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其他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也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合作投资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等情况。
三、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公司与明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在天津签署了《明毅季季财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2021年6月版)》(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出资人民币10,000万元认购明毅季季财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 本基金合同主要条款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一)基金管理人:明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基金托管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定期开放式
(四)基金的存续期限:15 年,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运作情况提前终
止本基金。
(五)申购或赎回的资金清算
1、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及清算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2、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T日)的申购、赎回数据传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时划付赎回及转换款项。
3、基金管理人应在T+5工作日前将申购净额(不包含申购费)划至托管资金账户。如申购净额未能如期到账,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基金管理人负责向责任方追偿基金的损失。
4、基金管理人应在赎回确认日后5个交易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赎回的划拨指令并保证托管资金账户预留足额资金,基金托管人依据划款指令划至基金管理人指定账户。涉及代销机构赎回资金的交收,基金管理人应在与代销机构约定的赎回资金交收日之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赎回的划拨指令并保证托管资金账户预留足额资金,若基金管理人无法在与代销机构约定的赎回资金交收日完成资金交收而引起代销机构及其投资者相关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若赎回金额未能如期划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基金管理人负责向责任方追偿基金的损失。
(六)管理费
基金的年管理费率以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为基础计提,A类份额的年管理费率为0.7%,B类份额的年管理费率均为0.3%,各类份额各自承担,单独计算。本基金的管理费自本基金成立之日起,每日计提,按季(自然季)支付。当季应收管理费由基金管理人于次季度首月前七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管理费划付指令。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从基金财产中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七)违约责任
1、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实现各自权利、履行各自义务的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如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造成的损失,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能够继续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
2、发生下列情况的,当事人可以免除相应的责任:
(1)不可抗力;
(2)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按照有效的法律法规或金融监管部门的规定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失;
(3)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投资原则行使或不行使其投资权而造成的损失;
(4)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事前就其关联证券或其他禁止交易证券明确告知基金管理人,致使基金财产发生违规投资行为的,基金管理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5)基金托管人由于按照基金管理人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有效指令执行而造成的损失等。
(6)基金托管人对存放或存管在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的基金资产(包括投资其他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计划、期货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形成的基金资产),或交由商业银行、证券经纪机构、期货经纪机构等其他机构负责清算交收的基金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期货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期货合约等)及其收益,因该等机构欺诈、疏忽、过失、破产等原因给基金财产带来的损失等。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由于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中登公司等)发送或提供的数据错误给本基金资产造成的损失等。
3、本合同当事一方造成违约后,其他当事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守约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4、一方依据本合同向另一方赔偿的损失,仅限于直接经济损失。
5、基金托管人及基金运营服务机构仅分别依据本合同和与基金管理人签订的《运营服务协议》承担相关责任及义务,基金管理人不得对基金托管人及基金运营服务机构所承担的责任进行虚假宣传,更不得以基金托管人及基金运营服务机构名义或利用基金托管人及基金运营服务机构商誉进行非法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收益等违规活动。
6、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出现差错,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错误的或虽发现错误但因前述原因无法及时更新的,由此造成基金财产或基金投资者损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八)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因本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九)本基金合同生效日
本基金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对各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四、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及期限均在审批范围内。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属于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