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06 证券简称:依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5
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保荐机构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河北依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保荐机构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西青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36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58.34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44.6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051,819,640.00 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之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974,552,600.00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 伙)对 该募集 资金到 位情况 进行 了审验 ,并由 其出具 “大 信验字[2021]第 1-00062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
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
专户管理,本公司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序 账户名称 监管银行 专户用途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存放
号 金额(元)
河北依依科技发 平安银行股份有 卫生材料及一次性
1 展有限公司 限公司天津分行 卫生用品生产项目 15000106825373 386,112,000.00
——宠物垫项目
河北依依科 卫生材料及一次性
技发展有限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 卫生用品生产项目 254,305,100.00
2 公司天津分行 ——卫生护理材料 15000106825761
公司 项目
河北依依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卫生材料及一次性
技发展有限 有限公司天津西青 卫生用品生产项目 120501795801000008 114,135,500.00
3 11
公司 支行 ——宠物尿裤项目
天津市依依 招商银行股份有
4 卫生用品股 限公司天津分行 补充流动资金 122902439710704 220,000,000.00
份有限公司
合计 974,552,600.00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为公司,乙方为商业银行,丙方为保荐机构。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
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梁立群、乔绪德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前)向甲方出具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达到发
行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五条规定的方式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丙方有权提示甲方及时更换专户,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甲方保证甲方及其实际控制人或实际受益人均知悉相关法律法规及反洗钱的相关规定,并承诺严格遵守上述规定,不会实施任何违反前述规定的非法行为。
十、甲方承诺资金的来源、用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十一、在丙方因接受监管机构或国家有权机关进行反洗钱检查和调查时,丙方需要甲方补充提供相关材料或作出相关说明的,甲方应积极予以提供或协助。
十二、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十三、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一)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根据中国法律进行解释。
(二)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双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在争议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按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北京,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十四、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壹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天津监管局各报备壹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 1 为公司、甲方 2 为全资子公司(甲方 1、甲方 2 统称为甲方),
乙方为商业银行,丙方为保荐机构。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甲方 1、甲方 2、乙方、丙方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 2 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
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梁立群、乔绪德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 其他 工作人 员向乙 方查询 甲方专 户有 关情况 时应当 出具本 人的 合法身
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前)向甲方出具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达到发
行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五条规定的方式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丙方有权提示甲方及时更换专户,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甲方保证甲方及其实际控制人或实际受益人均知悉相关法律法规及反洗钱的相关规定,并承诺严格遵守上述规定,不会实施任何违反前述规定的非法行为。
十、甲方承诺资金的来源、用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十一、在丙方因接受监管机构或国家有权机关进行反洗钱检查和调查时,丙方需要甲方补充提供相关材料或作出相关说明的,甲方应积极予以提供或协助。
十二、本协议自甲方 1、甲方 2、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结束后失效。
十三、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一)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根据中国法律进行解释。
(二)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双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在争议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按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北京,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十四、本协议一式柒份,甲方 1、甲方 2、乙方、丙方四方各持壹份,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天津监管局各报备壹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五、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四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