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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航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3

盛航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1
债券代码:127099        债券简称:盛航转债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天鼎康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 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天鼎康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鼎康华”)持有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8,600,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为 5.0299%,占剔除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0876%。

    2、天鼎康华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690,395 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0.9887%,占剔除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 1%。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天鼎康华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天鼎康华

    (二)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天鼎康华持有公司 8,600,000 股非限
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0299%,占剔除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股份
数量后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087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二)股份来源:协议转让取得。

    (三)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总数
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四)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
交易日后 3 个月内进行。

    (五)拟减持数量及比例:天鼎康华本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690,395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9887%,占剔除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 1%。

    (六)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若在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以及回购专户股份发生变动的,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出相应调整。

    三、承诺履行情况

    (一)承诺情况

    公司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过程中,股东天鼎康华做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若本企业在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前六个月内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形,本企业承诺将不参与本次可转债的认购,亦不会委托其他主体参与本次可转债的认购。

    2、若本企业在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情形的,本企业将根据届时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的认购。若成功认购,本企
业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的规定,自认购本次可转债之日起前六个月至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企业不减持所持公司股票及本次认购的可转债。

    3、本企业自愿作出上述承诺并接受承诺约束。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票或本次认购的可转债,本企业因此获得的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如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若本承诺函出具之后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的,本企业承诺将自动适用变更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鼎康华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本次拟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相关承诺的情况,减持主体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履行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天鼎康华在减持期间,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天鼎康华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不得减持的情形。

    (四)天鼎康华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督促天鼎康华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天鼎康华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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