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7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2 年 3 月 23 日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股份数量:164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36%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11.7 元/股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人数:49 人
5、本激励计划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
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1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对《南京盛航海运股
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5 日披露了《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同时,公司就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
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披露
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三)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2022 年 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1 月
13 日,向符合条件的 5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8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1.7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因公司董事会在办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的过程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不符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的条件。故本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共 49 名,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164 万股。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2 年 1 月 13 日
(二)授予数量:164 万股
(三)授予人数:49 人
(四)授予价格:11.7 元/股
(五)股票来源及种类: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授出权益数量 公告日股本总
股) 的比例 额比例
刁建明 董事 8.00 4.17% 0.07%
丁宏宝 董事 8.00 4.17% 0.07%
李广红 总经理 12.00 6.25% 0.10%
宋江涛 副总经理 5.00 2.60% 0.04%
陈书筛 副总经理、董事 5.00 2.60% 0.04%
会秘书
丁红枝 副总经理 5.00 2.60% 0.04%
陈延明 财务总监 5.00 2.60% 0.04%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42 116.00 60.42% 0.96%
人)
预留部分 28.00 14.58% 0.23%
合计 192.00 100.00% 1.6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七)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54 个月。
2、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上市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3、解除限售安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18 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 50%
起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30 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 50%
起 4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18 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 50%
起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30 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 50%
起 4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八)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1 年-2023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公司达到下述业绩考核指标时,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解除限售系数 100% 公司解除限售系数 85%
第一个解除限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和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
售期 2022 年累积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和 2022 年累积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70% 于 59.5%
第二个解除限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
售期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0%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85%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2)当期可解除限售额度=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解除限售系数。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
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
考评结果(S) A(优秀)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