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4-051
债券代码:127070 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9 日召
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2,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99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894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8.98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196,608.1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5,083.33万元,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1,524.7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划至指定账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3381 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大中赫锂矿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用途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 IPO 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重新集铁矿采选工程项目 270,847.00 50,200.00
150 万吨/年球团工程 52,951.00 42,200.00
周油坊铁矿年产 140 万吨干抛废石加工技改项目 10,558.00 10,500.00
重新集铁矿 185 万吨/年干抛废石加工技改项目 11,702.00 9,800.00
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0 68,824.79
合计 416,058.00 181,524.79
根据公司的战略定位、经营规划,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盈利
能力,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五届
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月5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中转债”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并投入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可转债募投项目“选矿技改选铁选云母工程”剩余的部分募集资金和 IPO 募投项目“重新集铁矿 185 万吨/年干抛废石加工技改项目”剩余的全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实施“一期年产 2 万吨碳酸锂项目”;将 IPO 募投项目“周油坊铁矿年产 140 万吨干抛废石加工技改项目”剩余的全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实施“年处理 1200 万吨含锂资源综合回收利用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12 月 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并投入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49)。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止,公司 IPO 募集资金(含理财本金、收益及利息
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 43,908.15 万元。
注:上述余额系公司自行统计,未经会计师鉴证。
四、前次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在上述授权金额及期限内,公司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IPO 暂时闲
置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45,000 万元。截至 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已将全部用于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 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5 月 20 日、2024 年 4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关于归还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的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使用不超过 42,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
六、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公司使用 42,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照最新一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3.45%测算,预计可减少公司利息支出 1,449 万元。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在建项目的新增,所需流动资金也随之增加,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以及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可以有效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前,公司将该部分募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若出现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而产生的建设资金缺口,公司将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以保障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
七、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5 月 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2,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5 月 9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的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本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2、《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