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3-061
债券代码:127070 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调整回购股份价 格上 限和数量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份回购的基本情况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7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或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
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8 日、2023 年 3 月 14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23)。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的原因
2023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2 年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如下:以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1,508,021,588 股剔除已回
购股份 19,283,130 股后的 1,488,738,45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5 月 15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5 月 16 日。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股份回购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票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数量,拟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变化。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的调整
1、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2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 19.70 元/股(含)。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1,488,738,458×0.3)÷1,508,021,588≈0.2961638 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七位)。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20 元/股-0.2961638 元/股=19.7038362 元/股≈19.70 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2、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 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在回购股份价格调整为不超过 19.70 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522.84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01%;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015.23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6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