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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矿业: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07

大中矿业: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3-002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月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23年1月6日上午8:0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5名,实际参会董事5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牛国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5)。

    3、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并适应现阶段经营管理及未来发展需求,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对董事的任职规定,经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林圃生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现同意增补林圃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董事选举不适用累积投票制,任期自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增补林圃生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增补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并适应现阶段经营管理及未来发展需求,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对董事的任职规定,经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魏远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现同意增补魏远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董事选举不适用累积投票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魏远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本次增补魏远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增补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提议 2023 年 2 月 1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于公司 19 楼会议室
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06)。

    三、备查文件

    1、《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6 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林圃生先生,199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
留权,本科学历。2007 年至 2011 年就读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09 年 11 月至
2011 年 12 月,于陆军第 38 集团军 112 师 336 团服役。历任安徽金日晟矿业有
限责任公司井下安全员、采选生产岗、技术员、调度员;人资企管部经理、运营中心总监;安徽中晟金属球团有限责任公司球团项目总指挥;河北敬业钢铁、中钢贸易公司挂职学习。现任公司球团分公司总经理,湖南大中赫锂矿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内蒙古金辉稀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和众兴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圃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来嵘先生和安素梅女士之子,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魏远先生,195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研究生学历。历任大唐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大唐华银发电股份公司总经理;唐山发电厂厂长,秦皇岛热电厂厂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魏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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