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02 证券简称:炬申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4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新增修改部分制度的议案》,其中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具体经营需要,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完善,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 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 司合并;
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者股权激励;
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1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购其股份;
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 权益所必需。
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 司股份。
公司股份。
第三十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 第三十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
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 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
2 公司股票: 股票:
(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30日内; 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
(二)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 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
快报公告前10日内; 算;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 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
个交易日内; 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
(四)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 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
间。 法披露之日;
(四)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其他期间。
第四十二条 公司的对外担保行 第四十二条 公司的对外担保行
为,必须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 为,必须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
议。应当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 议。应当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
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 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下列对外担保行 东大会审议。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 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 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任何担保; 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
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
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3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30%;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七)对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对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 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
审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 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五)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通过。 的议案时,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关联方提供担 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
保的议案时,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 通过。
会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比照
数以上通过。 上述规定执行。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
保,比照上述规定执行。上市公司控 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做
出决议后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履行有关
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股东大会 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公司董事会确
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定的其他地点。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
公司还将提供网络形式为股东参加股 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
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 络形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4 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 为出席。
由,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
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 由,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
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 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
并说明原因。 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
原因。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
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 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 同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公告前,召集
5 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公告前,召 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
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 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
括以下内容: 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
期限; 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
案; 案;
6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
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 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
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 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 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 号码;
话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 及表决程序。
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
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 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
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 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
通知时须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 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